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4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6,393,873.42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5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0,000股,发行价格133.67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4,545,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161,278,093.75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643,266,906.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9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332C0001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运用于新增年产 2.65 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的产业化升级技术改造、IVD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
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金投资
新增年产 2.65 亿人 2019-33010
份体外诊断试剂的 21,395.06 21,395.06 4-27-03-02 杭经开环备
产业化升级技术改 8905-000 [2019]10 号
造项目
杭经开经金 杭经开环评
IVD 研发中心建设项 8,855.48 8,855.48 融备 批[2019]29
目 [2019]002 号
号
杭经开经金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 4,087.68 4,087.68 融备 -
项目 [2019]001
号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 5,500.00 - -
合计 39,838.22 39,838.22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 30,308,967.84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新增年产 2.65 亿人份体外
诊断试剂的产业化升级技 21,395.06 2,932.90
术改造项目
IVD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855.48 98.00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4,087.68 --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 --
合 计 39,838.22 3,030.90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161,278,093.75 元,其中
承销保荐费(不含税)124,849,882.37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6,084,905.58 元,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2,830,188.69 元,支付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254,716.89 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6,084,905.58 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36,393,873.42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332C011442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奥泰生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年 3 月 19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截至2021年3月1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639.39万元。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