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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承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天承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投资额度。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投资额度。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七)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履行日常审批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顶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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