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毕马威已连续10 年以上为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聘任众华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毕马威进行了沟通,毕马威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
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
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
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8,278.95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5,981.91 万元。2023 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 家,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
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靓旻先生,200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曾为亿通科技(300211)、安源煤业(600397)、亚通股份(600692)等多家企业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及 6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马艳女士,201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曾为亿通科技(300211)、现代环境(430669)等公众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沈蓉女士,1994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 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 年拟为公司提供审计质量复核。从业期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光大嘉宝(600622)、瑞德智能(301135)、佳隆食品(002495)、海晨股份(300873)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62 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
宿、差旅费及函证等费用),其中年审费用 52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审计费用较上期减少超过 20%,下降原因为:公司通过邀请询价方式选聘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采购,众华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实际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并授权公司相关代表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已连续 10 年以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毕马威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在执行完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毕马威已连续 10 年以上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在履行了招标选聘等程序后,公司拟聘任众华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及毕马威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众华及毕马威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