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监事夏勇杰因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对本次核查进行回避。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2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0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0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13.0648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