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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00: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688600: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2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8、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9、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
项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
披露。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82-0.20= 5.62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5.82 元/股调整为 5.62 元/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由 5.82 元/股调整为 5.62 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皖仪科技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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