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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00: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688600: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3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2.33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3,334.00
      万股的 0.3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3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82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33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2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9、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6.07 元/股调整为 5.82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3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52.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档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档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3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52.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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