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3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 8 号办公楼 302 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0,517,32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0,517,3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0.384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384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臧牧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共同推举董事王腾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6 人,董事桑海波先生因公务出
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王胜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臧辉先生、财务总监周先云
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80,512,127 99.9935 5,200 0.0065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6,820,954 99.9806 5,200 0.0194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6,820,954 99.9806 5,200 0.0194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6,820,954 99.9806 5,200 0.0194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5.01 关于选举罗彪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80,515,139 99.9972 是
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调整公司 5,264,351 99.9013 5,200 0.0987 0 0
董事会独立董
事津贴标准的
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5,264,351 99.9013 5,200 0.0987 0 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1 5,264,351 99.9013 5,200 0.0987 0 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 5,264,351 99.9013 5,200 0.0987 0 0
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5.01 关于选举罗彪 5,267,363 99.9584
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5.01 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臧牧先生、王腾生先生、臧辉先生对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回避表决。
3.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01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波、叶慧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