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 23 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资本”)直接持有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或“公司”)280,959,4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6%;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璟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3,961,8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以公司
2022 年 11 月 1 日总股本即 2,167,587,415 股计算)。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公司股东兴银资本、兴璟投资因自身发展和资金需求,兴银资本拟减持合计不超过天合光能总股本 2.31%的股票,即 50,000,000 股;兴璟投资拟减持合计不超过天合光能总股本 0.64%的股票,即 13,961,807 股。
其中,兴银资本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按照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天合光能总股本 0.46%的股票,即 10,000,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于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按照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天合光能总股本 2.31%的股票,即 50,000,000 股。兴银资本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天合光能总股本 2.31%的
股票,即 50,000,000 股。
兴璟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大宗交易方式于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按照市场价格以大
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天合光能总股本 0.64%的股票,即
13,961,807 股。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收到兴银资本、兴璟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结果的
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兴银资本、兴璟投资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
满,兴银资本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7,712,3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3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84%;兴璟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400,46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35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5%(以公司最新总股本即 2,173,242,227 股计算)。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 5%以上非第一 280,959,486 12.96% IPO 前取得:
限公司 大股东 280,959,486 股
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 5%以上非第一 13,961,807 0.64% IPO 前取得:
限公司 大股东 13,961,807 股
注:上述持股比例系按照天合光能 2022 年 11 月 1 日总股本 2,167,587,415 股计算而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兴银成长资本 280,959,486 12.96% 兴璟投资系兴银资本的全
管理有限公司 资子公司
第一组 上海兴璟投资 13,961,807 0.64% 兴璟投资系兴银资本的全
管理有限公司 资子公司
合计 294,921,293 13.60%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价格 减持完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股东名称 (股) 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 减持总金额(元) 成情况 量(股) 股比例
(元/股)
兴银成长资 47,712,366 2.20% 2022/11/23 集中竞价 45.30 - 2,869,367,725.81 未完成: 233,247,120 10.73%
本管理有限 ~2023/5/22 交易、大宗 72.29 2,287,6
公司 交易 34 股
上海兴璟投 4,750,467 0.22% 2022/11/23 集中竞价 65.00- 325,857,135.57 未完成: 9,211,340 0.42%
资管理有限 ~2023/5/22 交易、大宗 71.28 9,211,3
公司 交易 40 股
注: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均为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2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期间)。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