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0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万股的 0.63%。
(3)授予价格(调整后):39.75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7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49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
属的比例分别为 40%、40%、20%。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
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价标准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2 ) 2020 年 8 月 12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 对 象 有 关 的 任 何 异 议 。 公 示 期 满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
告编号:2020-018)。
(4)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8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4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0 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人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调整后) 数 股票累计数量
2020 年 8 月 27 日 39.75 50 万股 49 人 50 万股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 6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合归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