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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98:金博股份2020年度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688598:金博股份2020年度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长沙市岳麓区天祥水晶湾西座63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内容:公司2020 年度净利 润 168,575,227.67 元 ,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

106,628,785.71 元 , 截 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238,648,806.37元。鉴于公司2020年已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为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为扩大经营规模提供资金支持,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提议不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

  内容: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的议案》
  内容:董事潘锦、陈一鸣、邓英、刘其城董事薪酬为12万元/年,其余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关联董事潘锦、陈一鸣、邓英、刘其城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2021年经营管理团
队工作考核目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内容: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上一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拟使用最高额度(即有效期内任一时间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制定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 公 司 2021 年 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冰泉、李军、王跃军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
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为了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冰泉、李军、王跃军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内容: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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