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1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5日,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帆科
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制定并实施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合计向激励对象授
予972.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922.0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22.00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并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922.00万份。
4.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人数为10人,可行权数量为3,042,600份。
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00元/份调整为21.87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现金股利,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2元(含税)。
2022年6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鉴于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1年度每股分红金额由0.132元(含税)调整为0.13428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法: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22.00-0.13428=21.87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正帆科技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