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22 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结果: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5,996,100 股,
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为 2022 年 6 月 9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
2022 年第二季度行权 0 股,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
量的 0.00%。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制定并实施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0.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向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2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 20.10 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3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拟向陈越女士、杨琦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10 元/股调整为 20.00 元/股。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未生效的股票期权自离职之日起失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10,000 份予以注销;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
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
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9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行权方式
为自主行权。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本次行权数量
已获授予股票 可行权数量 本次行权
姓名 职务 占可行权数量
期权数量(股) (股) 数量(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陈越 副总经理 3,000,000 990,000 0 0
技术中心副
曾庆腾 2,000,000 660,000 0 0
总监
虞文颖 董事会秘书 600,000 198,000 0 0
小计 5,600,000 1,848,000 0 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
其他员
员、技术骨
工(合计 12,570,000 4,148,100 0 0
干、业务骨
50人)
干
小计 12,570,000 4,148,100 0 0
总计 18,170,000 5,996,100 0 0
2.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 53 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共 0
人参与行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
(一)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2年第二季度尚未行权,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行权后,公司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未有激励对象行权,不涉及股本变动情况。
四、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未有激励对象行权,不涉及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