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00.00万股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650.00万股的7.80%。其中首次授予1,82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5,650.00万股的7.13%,首
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1.4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
额的8.60%。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00.00万股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650.00万股的7.80%。其中首次授予1,82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5,650.00万股的7.13%,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1.4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6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和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5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6.52%。具体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数量 权总数比例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曾庆腾 中国 技术中心副 200.00 10.00% 0.78%
总监
虞文颖 中国 董事会秘书 60.00 3.00% 0.23%
获授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数量 权总数比例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本总额比例
合计 260.00 13.00% 1.01%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1568.00 78.40% 6.12%
(53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828.00 91.40% 7.13%
三、预留部分 172.00 8.60% 0.67%
合计 2,000.00 100.00% 7.80%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的相关说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副总经理陈越女士300.00万股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7%,拟授予公司电子系统业务事业部总经理杨琦先生300.00万股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7%。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陈越女士及杨琦先生授予的股票期权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除公司副总经理陈越女士、电子系统业务事业部总经理杨琦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核实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立即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一)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 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的股票期权均分为两个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等待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 可行权日
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 行权安排
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起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