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98.00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方案及
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54.00 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4,238.11 万股(调整后)的 6.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56.00 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4,238.11 万股(调整后)的 5.3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后)的 88.52%;
预留 98.00 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4,238.11 万股(调整后)的 0.69%,
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后)的 11.48%。
(3)授予价格(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5.36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07 元/股。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 126 人,预留授予 42 人。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40%
第三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0%;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0%;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 C)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标准 A B+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6、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1 月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权激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7、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 2020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