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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关于作废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芯海科技:关于作废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于 2023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况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6、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1 月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权激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7、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 2020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

单的核查意见。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9、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况

  1、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5、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1 月 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权激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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