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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95:芯海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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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8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5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8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7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跌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
收盘价跌幅累计为 30.39%,已达到 30%,符合该条款所规定的回购条件。

  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1 年;


  2、公司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4、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000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8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5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
本的 1.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8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7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五)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若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施完成,导致全部被注销。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1、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06,865.3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3,813.53 万元。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 12,000 万元(含)
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23%、12.79%。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12.2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董事会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4、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80 元/
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5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出售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完成,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和公司有关情况的变化,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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