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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新相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新相微:新相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9,190.588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8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750.7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657.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万元)    金(万元)        金(万元)

 1    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    49,291.30      49,291.30          49,000.00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生    25,960.00      25,960.00          12,657.46
            产线建设项目

 3    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    36,651.40      36,651.40          30,000.00
            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

            合计                151,902.70      151,902.70          91,657.46

    三、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员工薪酬应通过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支付;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三)同时募投项目涉及部分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水电费、房租物业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四)公司部分项目实施如需要子公司研发人员参与的,由公司委托子公司进行开展,根据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成本情况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与公司结算,公司执行审核程序后由募集资金账户中予以支付。

  (五)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从境外采购设备、材料和软件等业务,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要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拟通过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先支付。

  (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支付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无需签订合同的此流程省略);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并按月编制当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二)置换流程

  1、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进行审批,申请批准后,公
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各自的一般账户。

  2、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各自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审议程序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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