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软件投资”及“研发费用”的投入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9,190.588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8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750.7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657.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万元) 金(万元) 金(万元)
1 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 49,291.30 49,291.30 49,000.00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生 25,960.00 25,960.00 12,657.46
产线建设项目
3 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 36,651.40 36,651.40 30,000.00
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0.00
合计 151,902.70 151,902.70 91,657.46
三、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新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拟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软件投资”及“研发费用”的投入金额。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万元) 金(万元) 资金(万元)
上海先进显示 固定资产投资 18,236.40 18,236.40 18,236.40
芯片研发中心 软件投资 2,840.00 2,840.00 1,500.00
建设项目 研发费用 15,575.00 15,575.00 10,263.60
合计 36,651.40 36,651.40 30,000.00
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项目中的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四、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五、 审议程序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推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安排。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