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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新相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新相微:新相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新
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90.5883 万股(以下简称“本
次公开发行”)。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出
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762.3529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45,952.9412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6,762.3529 万股变更为 45,952.9412 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
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6,762.3529 万元。                  45,952.9412 万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 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 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成电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集成电路制造,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检验检测服务,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 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领域内和技术除外)。(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准)。                            术服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光
                                  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952.9412
36,762.3529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同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同股同权。
股同权。
第二百条 除本章程有关上市后应履行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的律师见证、网络投票、中小股东单独
计票、公开征集投票权、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披露、公告、报告、短线交易、
关联交易评估或审计事项、股份集中存
管、集中交易、股权登记日、利润分配
政策(第一百五十八条)等事项的约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实施外,本
章程其他条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并实施,公司原章程、中外合资经
营合同自动废止,修改时亦同。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上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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