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2 证券简称:司南导航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
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及修订部分管理的议案,其中《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信息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
从事卫星导航、系统集成、测绘科技、通信科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北斗/GNSS 接收机、GNSS 高精度导航定位模块的生产,农业机械及自动驾驶系统的组装,仪器设备的维修(除计量器具),导航设备、测绘仪器、通信设备、测量仪器、光学仪器、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农业机械及自动驾驶系统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导航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
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专用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水文服务;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从事卫星导航、系统集成、测 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绘科技、通信科技、计算机软硬件技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术服务、技术咨询,北斗/GNSS 接收机、 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GNSS 高精度导航定位模块的生产,农 器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
业机械及自动驾驶系统的组装,仪器 售;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设备的维修(除计量器具),导航设备、 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测绘仪器、通信设备、测量仪器、光 卫星导航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学仪器、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卫农业机械及自动驾驶系统的销售,自 星通信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软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 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车载设备
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农业机械
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
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智能机
器人的研发;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
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
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
仪器仪表修理;专用仪器制造;光学
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通信设备
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
通讯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
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
理;通用设备修理;水文服务;海洋
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
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
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
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经全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反馈意见。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反馈意见。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告。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
告。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个人情况; 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及实际控制人及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案提出。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
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
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一)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选人;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二)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不得提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 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
当分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