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
公司累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28,627,378.86 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
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
(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1,500 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3.9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