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6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2023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2)。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3 元/股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6.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披露的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2月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截至2023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回购最高价格为15.8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1.9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110,254.44元(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12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颖先生因个人原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30,000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80,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0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