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2-015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月 7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独立董事强莹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0)。
4、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年 5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5、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关于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受日元汇率大幅下降的影响,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未达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鉴于目前的市场环境,公司达成激励计划设定的后续业绩考核目标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业绩考核不达标及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终止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