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0-020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或“公司”)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国际
高端软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435.29 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4 月 7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971.49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7,466.92 万元(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04.5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0183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计划
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预算 项目备案编号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 国际高端软件开发中心 18,172 4,232 5,287 8,653 苏园行审备
扩建项目 [2019]100 号
2 新一代金融 IT 综合应用 8,353 2,032 2,627 3,694 苏园行审备
软件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2019]99 号
合计 26,525 6,264 7,914 12,347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视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作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资金,其余部分继续投入项目建设。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的,超过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2,435.29 万元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国际高端软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国际高端软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 18,172 2,435.29
2 新一代金融 IT 综合应用软件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8,353 -
合计 26,525 2,435.29
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国际高端软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435.2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置换事项出具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 6718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凌志软件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35.2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35.2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35.2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35.2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6718 号),认为凌志软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凌志软件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 6718 号);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