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02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02,920.1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8,891,843.5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3,294,763.7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江航飞
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93.6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0.27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3,661.3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568.0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94,093.34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2002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技术研究与科研能力建设项目 18,175.00 17,903.00
2 产品研制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6,588.00 13,169.00
3 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9,500.00 7,036.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9,263 53,10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402,920.1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 拟置换 占总投资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实际投入 金额 的比例
金额
1 技术研究与科研能力建设项目 18,175.00 48.43 48.43 0.27%
2 产品研制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6,588.00 321.72 321.72 1.94%
3 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9,500.00 70.14 70.14 0.74%
合计 44,263.00 440.29 440.29 0.99%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9,411,236.63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8,891,843.54 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
民币 519,393.09 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91,843.54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294,763.70 元。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402,920.1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891,843.54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25135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25135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十一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25135号);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