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 185 号智汇科创园 8 号楼
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9
普通股股东人数 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47,130,32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47,130,3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6.059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6.05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朝阳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李姵仪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1.00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
2、 1.01 议案名称:《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47,055,494 99.9784 74,232 0.0213 600 0.0003
3、 1.02 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47,054,994 99.9782 74,032 0.0213 1,300 0.0005
4、 1.03 议案名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47,055,494 99.9784 74,032 0.0213 800 0.0003
5、 1.04 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47,055,494 99.9784 74,032 0.0213 800 0.0003
6、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47,068,192 99.9821 61,334 0.0176 800 0.0003
7、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47,068,392 99.9821 61,034 0.0175 900 0.0004
8、 4、议案名称:关于提名洪玫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347,034,783 99.9724 61,034 0.0175 34,509 0.01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2 关 于 公 司 1,716,570 96.5067 61,334 3.4482 8000.0451
2024 年 半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
3 (2024-202 1,716,770 96.5180 61,034 3.4313 9000.0507
6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佳隆、李琴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