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7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容诚事务所。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毕马威华振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 2013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
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 肖厚发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60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1,131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04
2020年度收入(经审计) 人民币187,578.73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163,126.32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人民币73,610.92万元
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数量 274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人民币31,843.39万元
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
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涉及主要行业 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
2020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 185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无在执业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三年签署过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重,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孙银美,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数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何双、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重、沈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银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且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年报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50万元。2022年内控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7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