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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晶:上海合晶关于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上海合晶:上海合晶关于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3号),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206,0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66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228,775.76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90,175,042.2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5日出具《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079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募资额不足部分从原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的金额中扣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低阻单晶成长及优质外延研  77,500.00    77,500.00    77,500.00

              发项目

  2  优质外延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18,856.26    18,856.26    18,856.26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60,000.00    60,000.00    42,661.24

            合计              156,356.26  156,356.26  139,017.50

    三、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公司的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酬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相关人员的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降低公司运营管理效率。

  (二)公司募投项目中可能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使用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先通过外汇或信用证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此外,由于涉及海关、税务等相关税费支出仅能使用公司与海关、税务等系统绑定的扣款账户统一支付,募集资金专户无法作为扣款账户,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先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因此,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出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

    四、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一)职工薪酬的等额置换流程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主要为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人事部门根据员工每月的出勤情况统计人员薪酬,按照公司工资、社保、公积金支付流程由公司特定账户统一支付;

  2、财务部门每月根据人事部门统计的员工薪酬发放明细,计算各募投项目投入费用,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每月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财务部门做好等额置换的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

  4、公司将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保荐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二)采购款项的等额置换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进度,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度汇总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
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公司将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保荐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此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此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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