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合晶”)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程序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通过现场张贴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期权计划约定的内容
1 授予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等待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各期可行权之日,股票期权授予日与
2 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 授予数量 445万份
4 授予人数 81人
授予后股票期 0份
5 权剩余数量
6 行权价格 3.79元/股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95,854,316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58.54万元(含税)。
公司未派送股票红利,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P=P0-V=3.79-0.1=3.69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9元/股调整为3.69元/股。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79 元/股调整为 3.69 元/股。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79 元/股调整为 3.69 元/股。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79 元/股调整为 3.69 元/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