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6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1.9994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