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
2、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立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8 月 2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7)。
4、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5、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9 月 7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69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9.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与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5 月14 日召开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7,870,971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401,398 股股份,本次实际参与
分配的股本数为 57,469,573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5 元(含
税),且每 10 股派送红股 4 股(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和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授予价格的调整
①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0.00-1.45)/(1+0.4)=48.96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39.15*(1+0.4)=54.81 万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数量=8.50*(1+0.4)=11.9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事宜。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