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7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19,0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8085.88万
股的0.15%;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8.96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48.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119,000股限制性股票。关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
2、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立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8 月 2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7)。
4、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5、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9 月 7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69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9.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8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47.65 万
股调整为 66.7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39.15 万股调整为 54.81 万股,预留
授予数量由 8.5 万股调整为 11.90 万股,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70 元/股调整为 48.9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
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8 月 7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并以 48.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 119,000
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确定为 2024 年 8 月 7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以 2024 年 8 月 7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 48.96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18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 119,000 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8 月7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19,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8085.88 万股的 0.15%
3、预留授予人数:18 人
4、预留授予价格:48.96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 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期限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