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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思:安杰思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安杰思:安杰思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4-021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原来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 3.5 亿元额度,即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募集资金到
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年产 1000 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                        29,261.00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11,210.80

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                                    16,598.2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合  计                                      77,070.00

  公司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由于募集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存在暂时闲置
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经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银行名称  产品类型  投资金额  认购日期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是否

                        (万元)                                        归还

 农业银行  定期存单  30,710.00  2024/3/22  2024/9/22      1.60%      否

 中国银行  结构性存款  10,000.00  2024/2/9  2024/7/31  1.30%或 2.68%    否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00  2024/5/6    2024/8/6  1.65%或 2.46%    否

 杭州银行  结构性存款  13,400.00  2024/5/13  2024/8/13  1.50%或 2.70%    否

                                                            或 2.90%

        合计          74,110.00      -          -            -          -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在原来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3.5亿元额度,即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对投资进行调整,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发生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原来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 3.5 亿元额度,即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券商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安杰思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安杰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安杰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安杰思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安杰思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安杰思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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