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3年 8月 0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3年 8月 14日下午15:00
时在公司二楼综合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百明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公司参与 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
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柏建春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补选李金凤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1)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8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