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致: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出的《关于南京伟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截至本函签署日,本人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本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回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