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2-062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医疗”或“公司”)于 2022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3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86,66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58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54,716,955.86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1,729,995.1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986,960.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7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 0162230000002088
2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125904247710802
3 招商银行南京郁金香路支行(注) 125904247710816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 93220078801000000924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注) 93220078801400001241
25605012010090002579
6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光华路支行
25605002050090000118
25605012010090002850
7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光华路支行(注)
25605002050090000118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南京龙蟠路支行 320006631013000818109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南京中央门支行(注) 320006615013001309853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 8110501012601565851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注) 8110501012301742801
12 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奥体支行(注) 10106501040015646
注: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开设的理财专户。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专项账户(账号:0162230000002088)予以销户,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雨花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雨花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内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内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伟思医疗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