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7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2,986,960.68元,其中超募资金596,126,960.68元。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8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54,716,955.86
元 , 扣 除 总 发 行 费 用 91,729,995.18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2,986,960.68元,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96,126,960.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7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725.00 19,725.00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4,475.00 4,475.00
3 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 7,486.00 7,486.00
4 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储备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46,686.00 46,686.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
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如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2,986,960.68元,其
中超募资金596,126,960.68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
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106,289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221,893.13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789,973.5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431,919.56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96,126,960.68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78,838,088.2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