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艾力斯”)董事会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0]2559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9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73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045,700,000.00 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 计人民币 113,150,354.3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2,549,645.61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到
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 天验字(2020)第 103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661,768,228.81 元,本
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1,878,784.64 元,本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人 民 币 44,159,621.59 元 ,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239,811,269.80 元,其中包括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00,159,621.59 元(包含募 集资金账户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民
币 146,600,000.00 元 , 收 到 的 银 行 利 息 和 扣 除 手 续 费 的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5,629,898.61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 661,768,228.81 元。
详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045,700,000.00
减:已支付的发行有关费用 (113,150,400.00)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939,651,648.21)
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34,798,151.81)
其中: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04,853,496.40)
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146,600,000.00)
减: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00,159,621.59)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115,629,898.61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661,768,228.8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1050161393600004871 募集资金专户 9,882,993.55
公司上海张江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004346482 募集资金专户 2,212,320.32
张江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7160078801700002398 募集资金专户 42,835.61
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4175940663 募集资金专户 83,245,045.90
启东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2478959465 募集资金专户 566,385,033.43
启东支行
合计 - - 661,768,228.81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3 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力斯”)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8110201013501263105”),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62478959465”)。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完成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
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4,353.72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 2023 年4 月 2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经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已完成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10.0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
意意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8.0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