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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254.96 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2,986.71 万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4,353.72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0.13%。

  ?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4,353.72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73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04,5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2,986.7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25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103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2021-009)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10)、《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14),公司依生产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药研发项目                                90,762.09        90,762.09

  2    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55,597.56        49,797.55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2,727.06        12,727.06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786.00        2,786.00

  5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8,666.94        8,666.94

  6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5,600.00        25,600.00

                    合计                          196,139.65      190,339.6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42,986.71 万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353.72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0.1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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