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0-004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于 2020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4,798,151.8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4,5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2,986.7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25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1031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药研发项目 76,290.70 76,290.70
2 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55,597.56 49,797.55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2,727.06 12,727.06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786.00 2,786.00
5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8,666.94 8,666.94
合计 156,068.26 150,268.25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如项目以公司自筹资金已经作了先期投资或将进行先期投资,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宜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134,798,151.81 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34,798,151.81 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9
募集资金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资金 拟置换金额
(人民币元) 投资项目金额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1 新药研发项目 762,907,000.00 70,121,724.36 70,121,724.36
2 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497,975,500.00 56,273,297.74 56,273,297.74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27,270,600.00 5,304,755.51 5,304,755.51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7,860,000.00 3,098,374.20 3,098,374.20
5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86,669,400.00 - -
合计 1,502,682,500.00 134,798,151.81 134,798,151.81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4,798,151.8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3315 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4,798,151.8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4,798,151.8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3315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3315 号),认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
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艾力斯截至 2020 年 12月 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