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或“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梦晖先生、宋齐婴 先生、罗鄂湘女士任职期限即将满六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 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长泉先生、郭秀华女士、 高兆春先生、白生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娄杭 先生、刘浩先生、陈楚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 习证明,其中娄杭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何志光先生、黄理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高长泉,男,195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专科毕业。1983年3月至1985年5月,任玉环普青中学教师;1985年6月至1987年12月,任玉环陈屿中学教师;1988年1月至1995年2月,任玉环县琉泰贸易公司科长;1995年3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玉环县华丰机床厂)经理、执行董事;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子公司玉环通快执行董事兼经理、虎贲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兴投资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职务。
高长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6.7426万股,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4.97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秀华女士,195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公司创始人和主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未取得正规学历文凭。1993年3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玉环县华丰机床厂)执行董事、监事;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子公司上海海德曼监事,高兴投资监事。
郭秀华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4.5992万股,通过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49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兆春,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2008年3月至2015年10月,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9年9月开始兼任高端机床与智能制造工程中心主任。现兼任子公司上海
海德曼执行董事,成都金雨跃董事长。
高兆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07.0253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白生文先生,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制造工艺设备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2013年4月荣获台州市“500精英”称号。1986年7月至1999年12月,历任宁夏大河机床厂设计员、总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12年4月,任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生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1万股,通过玉环虎贲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8.00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娄杭先生,男,197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娄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楚龙先生,男,1977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等。现任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玉环市社会组织代表人士联谊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楚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浩先生,男,196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市场部主任、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院
长助理、浙江省质量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等。2022年9月退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志光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管理专业专科学历,工程师。1987年9月至2007年2月,历任浙江凯达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工厂厂长、车间党支部书记;2007年3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装配工厂厂长;现任公司普青生产基地负责人、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志光先生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理法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首席工程师(营销)、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理法先生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