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8,160 股
归属股票来源: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简要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8.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397.17 万股的 0.89%。其中,首次授予 42.2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5,397.17 万股的 0.7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75%;预留5.8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5,397.17万股的 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2.25%。
(3)授予价格(调整后):36.06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6.0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110 人,预留授予 20 人。
(5)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单位:亿元)
年度营业收入(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5.3 5.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6.5 6.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7.8 7.3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A) A>Am X=100%
An≦A≦Am X=80%
A
注: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仅限公司现有业务(截止草案披露日),不包括未来新增业务类型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下同。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年度营业收入(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6.5 6.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7.8 7.3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A) An≦A≦Am X=80%
A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9)。
(3)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 9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7)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调整后) (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