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9)。
3、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 9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3,971,72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191,516 元(含税)。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浙海德曼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36.66元/股 -0.3 元/股=36.3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范围内,所做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6.66元/股调整为36.36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价、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