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8 月 31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89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397.17
万股的 0.1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6.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9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9)。
3、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 9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3,971,72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191,516 元(含税)。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浙海德曼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由 36.66 元/股调整为 36.3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并
同意以 36.36 元/股的价格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9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授予价格为 36.36 元/股,向 20 名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 5.8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8 月 31 日
2、授予数量:5.89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397.17 万股的 0.11%
3、授予人数:20 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36.3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