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8 号)核准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3.1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4,72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30.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94.6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 9 月 1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
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备案文号 环评批复
额(万元) 金额(万元) 文号
高端数控机床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 玉环建
1 扩能建设项目 25,866.00 25,866.00 信息表(项目代码:2018-331021- 〔2019〕
34-03-084209-000) 25号
高端数控机床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 玉环建
2 研发中心建设 3,247.00 3,247.00 信息表(项目代码:2018-331021- 〔2019〕
项目 34-03-097410-000) 24号
补充流动资金
3 及偿还银行 3,000.00 3,000.00 - -
贷款
合计 32,113.00 32,113.00 - -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
集资金量超过项目所需资金总额,超过部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
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
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其他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
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进行置换。
三、上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
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除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4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海德曼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2022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