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412,522.90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985,860.00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6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