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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辉龙: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7 日,以 1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3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以 1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
(第二批次)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以 11.1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对授予日(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69,275,9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5,412,320.70 元。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授予(第二批次)价格由 10.69 元/股调整为(10.69-0.273)=10.417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价格由 10.69 元/股调整为 10.417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已就本次归属、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对象、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就本次归属、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