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3 月 9 日
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06,800,000.00 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1,334,440.7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披露的《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 拟投入募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 金额 集资金 金额
1 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 31,212.00 31,212.00 31,212.00
2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3,417.00 13,417.00 13,417.00
3 营销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 8,682.00 8,682.00 8,68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822.44
总计 73,311.00 73,311.00 54,133.44
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增加投资至“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变更前募 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变更后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入金 金额变化 集资金投入金
额 额
1 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 31,212.00 10,696.75 41,908.75
2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3,417.00 -10,696.75 2720.25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48,691,743.29 元。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889,514.08 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此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00,000,000.00 元。
由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情况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在授权期限内,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拟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投资具体投资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
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辉龙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