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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辉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亚辉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3-

047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98.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812.91 万股的 0.35%。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以 11.14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向 6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228.62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以 11.14 元/股(调
整后)的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3.50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以 11.14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
批)47.88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12.9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111.1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1.75 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均为公司长期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互独立,不存在其他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98.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812.91 万股的 0.3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合计 280.00 万股,加上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9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478.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84%。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0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1,837
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3.27%,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核心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数量(万    的比例      额的比例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

  1    肖育劲    中国    核心技术人    6.00        3.03%        0.01%

                                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59 人)

 核心骨干(59 人)                        192.30      96.97%        0.34%

                合计                    198.30      100.00%      0.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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