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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75: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688575: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鹍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胡德明先生通过硕丰长江 3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计划自 2022 年 8 月 2 日起 6 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增持股份价格为不高于 3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契约型基金增持股份及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硕丰长江 3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96,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59%,累计增持金额 9,331.58 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硕丰长江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硕丰长江 3 号私募证券投      4,796,507 股

      资基金                                        0.8459%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及对公司经营前景的信心,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三)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硕丰长江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

  (四)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 35 元/股,增持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 2022 年 8 月 2 日起 6 个月内。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允许的方式。

  三、增持计划进展

  截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硕丰长江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796,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59%,累计增持金额 9,331.58 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截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硕丰长江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4,796,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59%。实际控制人胡鹍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3,409,4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204%。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增持。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增持计划相关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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